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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消防工程公司提示您消防口诀应知道!

发布日期:2015-10-12 00:00:00 作者: 点击:

大连消防工程公司提示您消防口诀应知道!


    我国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口诀

1.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2.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 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8.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19.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20.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为切实“防火于未然”,每名专(兼)职防火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消防部门对各单位防火员的名册档案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跟踪备案,每年定期考核一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全程复训或科目再培训,对于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督促单位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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